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99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鲁洋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羊口镇太平路以南羊口宾馆以西。
法定代表人:王景瑞,董事长。
被保全人:寿光市双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双王城水库东侧。
法定代表人:孙浩,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鲁洋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寿光市双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34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海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