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洋天然气有限公司

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鲁洋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007号
保全人:吴庆林,男,1975年9月23日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丁南村前进组41号。公民身份号码:321088197509××××。
被保全人: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713161402T。
法定代表人:王贵岐,董事长。
被保全人:山东鲁洋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羊口镇太平路以南羊口宾馆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5900210Y。
法定代表人:王景瑞,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曾继东,男,1973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吴庆林与被保全人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鲁洋天然气有限公司、曾继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3090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5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鲁洋天然气有限公司、曾继东账户存款5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云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俊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