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111执27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华滋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道文教路126号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16143357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586537613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华滋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华滋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华滋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浙0111执27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