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达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陕西爱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达软件有限公司审结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财保22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爱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江海,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玲娣,陕西金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王平,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陕西爱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2019)陕0113财保2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软件(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内存款166560元(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账号:310XXXXX3)或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解除保全申请人以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软件(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内存款166560元(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账号:310XXXXX3)的冻结或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路安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安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