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寻执字第96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丰辉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加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卓誉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厚亮,该公司总经理。
昆明丰辉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卓誉建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寻民初字第21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云南卓誉建筑有限公司在玺正招标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80万元。现已将案件款发放给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寻执字第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智升
审判员 谷自流
审判员 丁路祥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郑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