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03执2378号
移送庭室: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湖南云龙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云龙。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昊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昊汉和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
法定代表人:黄**。
移送庭室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湖南云龙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昊汉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昊汉和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