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宏旺页岩空心机砖厂与湖南昊汉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湖南昊汉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等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11执恢140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县宏旺页岩空心机砖厂,经营场所株洲县南阳桥乡南阳桥村。
经营者:***,男,汉族,1956年10月30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被执行人:湖南昊汉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株洲**示范区磐龙生态社区**里16栋1号门面。
负责人:**。
被执行人:湖南昊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567号金质颐园2栋1818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执行人株洲县宏旺页岩空心机砖厂与被执行人湖南昊汉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湖南昊汉建设有限公司纠纷执行一案,本次申请恢复执行的0.5039万元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欧阳建新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杨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