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4民初2975号
博山中联水泵制造有限公司与新疆华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华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博山中联水泵制造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博山中联水泵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勇
法官助理王飞
书记员周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