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5193号
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中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88903223G。
法定代表人:周琼,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娟,重庆达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丰都瑞诚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镇江镇杜家坝村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666420706P。
法定代表人:代小均。
被告:中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北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31401289K。
法定代表人:高生。
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丰都瑞诚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中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术合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廖 凯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 陈 余
书 记 员 李明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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