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松山区分公司、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赤峰项目部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404民初5613号
原告:***,男,1978年1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松山区分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木兰街中段5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王立刚,总经理。
被告: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赤峰项目部。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中段信息大厦6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彦波,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松山区分公司、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赤峰项目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松山区分公司、河北省通信建设有限公司赤峰项目部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董 晓 磊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小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