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自控武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凯德自控武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安徽汇精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303民初4627号
原告:凯德自控***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3356447XN。
法定代表人:陈建慧。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甜,该公司员工。
被告:安徽汇精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N0AAU8M。
法定代表人:于海利。
原告凯德自控***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汇精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凯德自控***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凯德自控***能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凯德自控***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心乐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