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自控武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凯德自控武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北京耐威思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2民初44854号
原告:凯德自控***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工业园1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建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雄,男,凯德自控***能装备有限公司员工,联系地址同公司。
被告:北京***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6号楼2层230。
法定代表人:张云鹏。
原告凯德自控***能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2019年10月29日,原告凯德自控***能装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凯德自控***能装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韩永飞
审 判 员 张 昂
审 判 员 潘 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赵 宁
书 记 员 徐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