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斯科供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斯科供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君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05执保44号
湖南斯科供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君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南斯科供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衡阳君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照(2022)湘0405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3月15日依法对被申请人衡阳君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营业部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9633.39元(冻结期限为壹年,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终止)。需要续行冻结、查封以上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