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厦建筑工程公司

广西德保佳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大厦建筑工程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1024执保149号

广西德保佳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大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德保佳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广西大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暂停支付了广西大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1)桂1024执292号的执行案款2400000元;已对被执行人广西大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4×××68账号以300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