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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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27执恢70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玉龙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初字第009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11日依法恢复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玉龙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27执恢709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