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26执18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5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平阳县郑楼镇姜洋村,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温州玉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商业城4号楼3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145780458Y。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玉龙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被执行人温州玉龙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浙平阳劳人仲案(2022)332号国内仲裁书确定的义务(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