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乾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03执21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

被执行人:***,男,197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执行人:安徽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苑溪北路一号济川社会办公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327983969F。

法定代表人:巩仔勤,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3民初3776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玉彪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