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乾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203执14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0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阜阳市颍东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08月0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执行人:安徽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327983969F,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苑溪北路一号济川社区办公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巩仔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徽乾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3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玉彪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