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龙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22民初6074号
原告:***,男,197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灌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被告:徐州龙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沛县安国镇王陵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朱思佳,经理。
被告:江苏飞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睢宁县城八一西街北侧市场综合楼10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杜长珍。
被告:袁辉,男,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
原告***与被告***、徐州龙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飞宇置业有限公司、袁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林
人民陪审员  孔宪闯
人民陪审员  韩 峰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 助理  孙开增
书 记 员  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