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15号
民事审判庭、广州市文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合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市鸿运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广州市文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桂林合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市鸿运兴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桂0503民初7072号、(2021)桂0503民初70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2月9日、2月17日分别冻结桂林合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音阁支行的存款,冻结限额为343548元,实际冻结存款共343548元,冻结期限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桂0503民初7072号、(2021)桂0503民初70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