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广州市文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桂林合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188号
民事审判庭、广州市文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合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广州市文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桂林合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桂0503民初707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实际冻结桂林合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音阁支行的存款共计149264.35,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合计149264.3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1)桂0503民初707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