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1执1732号
大庆市田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市田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3,449.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2,501.77元,其中,本金124,517.93元,利息19,781.75元,仲裁费6,046.89元,执行费2,155.20。本院已于2019年9月27日将执行款150,346.57元支付给大庆市田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大庆市田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7]哈仲裁字第0687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