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1执1733号
大庆市田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市田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01,802.7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74,366.81元,其中,本金475,318.82元,利息75,449.60元,仲裁费15,535.35元,执行费8,063.04。本院已于2019年9月27日将执行款566,303.77元支付给大庆市田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大庆市田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7]哈仲裁字第0686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