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久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久鼎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6民初6216号之一
原告:南京久鼎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街道龙中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荣辉,公司董事长。
被告: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郭景瑞,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南京久鼎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不宜使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朱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谢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