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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山东晟硕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海建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102民初7478号

原告:***,男,198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磊,日照东港弘德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山东晟硕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海安路居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CHLTR95。

法定代表人:牟宗迎,总经理。

被告:日照海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汇处东30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MA3F1Y936Q。

法定代表人:刘志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晟硕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照海建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2元,减半收取35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成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隋秀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