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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图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市伟丰建材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804民初70号之二 原告:上海图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9LFF0R,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市伟丰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5546825093,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南***工业集中区(南***头堡村七组)。 法定代表人:姚坤,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农绿地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9RDE75,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3号楼三层534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海南卓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760353132G,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镇力村水库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并总经理。 被告:江苏国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MA1MPQHN26,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街道建业路**全民创业园(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上海图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市伟丰建材有限公司、中农绿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卓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国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上海图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农绿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卓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上海图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图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农绿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卓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高 平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