磊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市磊升建设有限公司与威海市融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03民初1285号
原告:威海市磊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省级旅游度假区里口山南路。
被告:威海市融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天福办世纪大道89-1号。
被告:***,女,1985年1月3日生,汉族,居民,住威海市文登区。
原告威海市磊升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威海市融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威海市磊升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402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威海市磊升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