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429执1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11月13日生,江西湖口人,户籍所在地湖口县。
被执行人江苏建瑞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创意软件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058658147E。
法定代表人刘伯中,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建瑞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江苏建瑞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赣0429执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晓庆
审判员 曹 钧
审判员 张海云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