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鑫威泽建材有限公司、江苏景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民初6729号 原告:威海鑫威泽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48-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江苏景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阳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江苏百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1号5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威海市星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嵩山中南**小区21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原告威海鑫威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景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江苏百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市星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威海鑫威泽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威海鑫威泽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鑫威泽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1元,由威海鑫威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