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2523执367号
***、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2523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481706.26元,执行费27217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案款2481706.26元及执行费27217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青2523执367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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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