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轩霆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828执119号
江苏轩霆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夏都君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轩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夏都君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江苏轩霆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36795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645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材料一份,载明暂不申请对被执行人山西夏都君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2021年4月8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江苏轩霆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8民终3315号民事判决书、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2020)晋0828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