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通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某某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2761民初355号
原告:北京通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营业场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十二大道106号。
负责人:李广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慧,黑龙江明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9年8月13日出生,满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被告: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湖光路1201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2期2栋6层。
法定代表人:管政。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营业场所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红旗街(人民路五号)。
负责人:刘洪全。
原告北京通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
21日立案。原告北京通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提出撤诉,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通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威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庞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