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温州正立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04民初1901号
原告:***,男,1977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军,浙江瓯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正立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潘桥村菜场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062022635Y。
法定代表人:许统兴。
原告***与被告温州正立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雯思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代书记员 吴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