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兆建筑有限公司

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圣兆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6民初6990号
原告: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长山生态保护区毛家庄村东13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3FDK2N2Q。
法定代表人:梅峻岭,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圣兆建筑有限公司(曾用名:平邑县恒盛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南环路中段瑞丰宾馆西5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561427506W。
法定代表人:刘洋,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1980年1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平邑县。
原告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圣兆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原告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沂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赵金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朱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