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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326执197号
申请执行人***,居民。
被执行人平邑县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平邑县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6民初60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东
审判员 王 伟
审判员 廉 峰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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