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民初12908号 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50794292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栩,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金融中心A1座28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55517470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员  张 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