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民初12908号
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1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50794292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栩,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1号金融中心A1座28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55517470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沈阳华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沈阳华锐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员 张 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