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0323执3119号
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
你与河南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的(2018)豫0323民初3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按照确定的义务履行(一)案件款799655.14元;(二)执行费10397元转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
联系电话:0379-672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县新城支行
户名: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
账号:16135401040001677000000859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