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耀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沧州耀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582执保39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沧州耀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河间市联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沧州耀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保全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万元,并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贡市分行账户20351039900100000498831000156内的存款140万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晨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