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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宁德市隆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982执恢1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鼎市。
被执行人:宁德市隆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鼎市富民城小康新村二期A1号,现住所福鼎市桐城街道富阳路253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鼎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德市隆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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