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晋1030执44号
山西兴达逸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兴达逸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贺贵生、大宁县佳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申请将位于大宁县城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逸居家园小区)的3号楼A区第一层从西边第一间起依次向东至第十二间止,共计十二间商铺返还给申请人,并对商铺内的地砖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经本院立案执行,查明该十二间商铺已于2020年1月19日被被执行人大宁县佳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查封,后经另案评估、拍卖,该十二间商铺已另案执行以物抵债给被执行人大宁县佳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贺贵生。至此,该十二间商铺的所有权已转移给被执行人大宁县佳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贺贵生,申请执行人山西兴达逸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晋1030民初132号民事裁定书已无执行内容,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