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1030执57号
大宁县佳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大宁县佳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晓钦、山西兴达逸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29463.01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498344.01元,经我院一拍、二拍均流拍申请人大宁县佳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将被执行人王晓钦位于大宁县城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逸居家园小区)的3号楼A区一层自西向东第一间至第十二间商铺以物抵债给申请人大宁县佳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大宁县佳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1030民初11号判决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