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

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9执231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禚宝仕。

住所地:临沭县。

被执行人: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靖美亮。

住所地:临沭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富民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本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29执23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袁卫东

审判员  刘鹏程

审判员  张文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马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