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宝珠集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沂南宝珠集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426民初4363号
原告:燕柏慧,男,现住内蒙古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某某,内蒙古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沂南宝珠集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某某,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燕柏慧与被告沂南宝珠集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