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莱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亿莱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英泰斯(苏州)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91民初349号
原告:江苏亿莱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泉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727852309。
法定代表人:管智华。
被告:英泰斯(苏州)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
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78号领汇商务广场1幢2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7656354T。
法定代表人:吴捷。
原告江苏亿莱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英泰斯(苏州)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江苏亿莱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亿莱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雅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于洪康
书 记 员 朱泽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