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费县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25执1298号

费县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费县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2020)鲁1325行审264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费县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费县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罚款3000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800元。本院依法受理并予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1325执1298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费县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费县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案款交至本院。本院将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院认为,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5行审264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费县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的罚款义务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280元,本院已依法收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5行审264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费县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的罚款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