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24863号 原告: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文化路西段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临沂河东东兴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190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原告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6元,由山东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