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18425号
原告:深圳市创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麻勘三角地工业区21号2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0314506W。
法定代表人:魏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亚夫,重庆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学岗大道107号富豪花园富豪俱乐部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7171218B。
法定代表人:王立建。
原告深圳市创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案外人深圳市宏广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交《中止诉讼程序告知函》,称其已于2020年5月29日接到本院(2020)粤0307破11号决定,指定其担任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中止本案诉讼,待其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及时告知本院以便继续进行本案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已作出(2020)粤0307破申4号民事裁定,受理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深圳市宏广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现该破产管理人尚未接管被告的财产,故本案应当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郝英威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张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