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想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7执169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创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麻勘三角地工业区21号2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魏伟。

委托代理人:胡平,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107号富豪花园富豪俱乐部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立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创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7民初40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双方确认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工程款550000元,并承担申请执行人支付的律师费30000元,合计580000元,此款于2019年9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分别支付200000元、200000元、180000元;二、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期支付上述任意一期的款项,须额外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0000元,申请执行人可即时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付款项;三、双方确认案涉全部应付到期工程款项已经结清,涉案工程质保金未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四、案件受理费4818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经查明,因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受理的(2019)粤0307执18392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罗晓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2020)粤0307破申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罗晓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已裁定受理深圳市德润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执行人可自行申报债权,本次执行程序无需继续执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黎 君

审判员 谢楠楠

审判员 林宗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郭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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