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岳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岳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481执保1349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岳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岳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9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