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江苏轩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06执1754号
江苏轩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作出的(2020)苏0506民初860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依该调解书,一、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江苏轩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61438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479688,于2022年4月20日前支付81750元。如果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江苏轩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561438元中未履行的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986元,由江苏轩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权利人江苏轩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支付82438元,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执行标的为82438元,执行费1137元。 因被执行人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84195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其他等值财产(具体以查封、扣押清单为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敏
书记员  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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